重點摘要
- 在選擇主打成分前,先界定產品的化妝品功效目標、使用者、護膚程序中的位置、質感、包裝、目標成本及上市市場。
- 應按完整產品簡報選擇啫喱、啫喱乳霜、乳液、滋潤乳霜或無水膏狀配方,而不是只看劑型名稱或潮流。
- 把保濕、潤膚、流變性、防腐、活性成分傳遞及整體使用感設計成一套互相相容的完整系統。
- 把眼周耐受性視為成品要求,並同時考慮成分選擇、用量、移位、殘留、包裝、使用指示及安全評估。
- 按黏度、每次用量、填充流程、與污染源接觸的程度及產品排出情況選擇出料系統;應用實際上市的配方及包裝組合進行測試。
- 只有在規格、穩定性、微生物控制、相容性、安全理據、宣稱證據及放大生產要求均已界定後,才批准正式生產。

設計良好的眼霜,不只是把面部保濕產品放進較小的罐。它是少量塗於眼睛附近的免沖洗產品;產品會否移位、刺痛、搓泥、出現明顯殘留,以及出料是否準確,都可能決定一款技術上穩定的配方在日常使用時是否真正好用。
對自有品牌而言,配方簡報需要把預期化妝品功效,與質感設計、成分相容性、包裝、宣稱、安全、測試及生產連在一起。本指南提供這套決策框架,而不會把任何成分、百分比或包裝視為所有產品都適用的唯一答案。
先從產品簡報開始,而不是主打成分
首先界定產品要做到甚麼,以及消費者應有甚麼使用感受。「含胜肽的高端抗老眼霜」只是一個市場定位方向,仍未構成完整開發簡報。實驗室還需要知道目標使用者、護膚程序位置、每次用量、使用感參考、宣稱範圍、包裝方案、目標售價、銷售市場及預計上市數量。
完善的產品簡報會把必要條件與偏好分開。無香料、使用泵裝、指定上市市場及目標填充容量等要求可以是固定條件;淺色外觀、某一種植物萃取物或為市場定位而設定的特定質感,如與穩定性、耐受性、成本或供應衝突,則可以調整。
先界定一項主要產品功能,最多再加兩項輔助功能。保濕與令乾燥細紋看起來更平滑,可以形成一致的產品方向;若同時加入去浮腫、提亮、提升、即時柔焦、妝前打底、冰涼感及晚間修護,便可能令使用感、成分及證據要求互相牽制。若產品概念以眼下膚色不均為主,應先參考 ZICAIL 的「黑眼圈指南」所述限制,不應承諾單一外用配方可處理所有成因。
產品簡報亦應說明,項目是調整現有基礎配方,還是開發差異化程度更高的配方。這項選擇會影響打樣輪次、技術自由度、測試工作、文件、開發時間及最低訂購量的商業可行性。
配方開發前先比較眼霜劑型
商業名稱並不代表單一技術架構。「乳霜」可以是輕身的水包油乳化系統,而「啫喱乳霜」亦可以含有相當比例的油相。應把劑型名稱視為起點,再轉化成可量度的使用感及出料目標。
| 包裝形式 | 常見結構 | 感官方向 | 較適合的項目 | 主要開發注意事項 | 包裝起始方向 |
|---|---|---|---|---|---|
| 水性啫喱 | 以相容聚合物或膠體建立結構的連續水相系統 | 清爽、輕身、容易推開、油膩感低 | 冰涼保濕、日間使用、潮濕氣候及輕薄疊加 | 黏膩、拉絲、搓泥、氣泡,以及受電解質或 pH 影響而降低黏度 | 精密泵、真空泵或窄口軟管 |
| 啫喱乳霜 | 乳化系統,或由啫喱網絡支撐的分散油相 | 初上皮膚時清爽,但比透明啫喱更有包覆感 | 適合廣泛日常使用及輕盈皮膚屏障護理定位 | 乳化系統與聚合物相容性、推開時泛白、黏度漂移及泵出後結構恢復 | 真空泵、定量泵或相容軟管 |
| 流動乳液 | 低至中等黏度乳化系統 | 柔滑、流動、容易推開 | 快速塗抹、妝前疊加,以及以泵裝為主的產品概念 | 滲漏、乳析上浮、每次出料差異、懸浮能力或結構不足 | 經流動測試後可考慮泵裝、真空包裝或軟管 |
| 結構型乳霜 | 結構較明顯的乳化系統或半固體 | 有包覆感、滋潤、質感較實在 | 晚間護理、乾燥皮膚定位及以舒適感為主的產品概念 | 推開阻力、泛白、顆粒感、分層,以及難以泵出或排空 | 有充分理據時可用真空包裝、軟管或罐裝 |
| 無水膏狀產品 | 以油脂、植物脂、蠟或相關材料建立結構的無水混合物 | 封閉性高、具保護感、慢慢融化 | 極簡脂質概念及針對特定需要的晚間使用 | 顆粒感、滲油、氧化、受熱變化及較明顯移位 | 軟管、棒裝、小罐或可控制劑量的包裝組件 |
不要只按質感選擇劑型。所選架構必須能承載所需活性成分,在指定 pH 及溫度範圍內保持穩定、提供適當用量、方便生產填充,並配合預定宣稱及價格定位。如兩種劑型都可行,應按同一評分標準製作原型比較,而不是只按名稱作判斷。
把配方設計成完整系統
成分表本身不是配方策略。每種原料都會改變其他成分需要運作的環境。真正有用的問題不是「哪些眼霜成分受歡迎?」,而是「這套系統需要做到哪些功能,以及哪些相容材料可以實現這些功能?」
- 水相與吸濕保濕: 水及吸濕劑可帶來保濕感,但亦會影響黏膩感、乾燥速度、凍融表現、水活性及防腐設計。吸濕劑用量更多,並不代表產品一定更好用或更容易耐受。
- 潤膚及封閉相: 酯類、碳氫化合物、矽氧烷、油脂、植物脂及其他親油材料會影響滑度、包覆感、延展、成膜、光澤及移位。其氧化特性、氣味、顏色、極性、來源,以及與乳化系統及包裝的相容性同樣重要。
- 乳化及增溶: 整套系統必須配合完整油相、生產流程、目標質感及電解質負荷。單純增加乳化劑並不是解決分層的通用方法,也可能改變塗開感或殘留感。
- 流變性與結構: 聚合物、膠體、脂肪醇、蠟及其他結構劑會控制流動、懸浮、取用、結構回復及包裝出料。單一黏度數值不足以判斷產品會否拉絲、搓泥、滲漏、移位,或經泵送後能否恢復原有結構。
- 防腐與污染控制: 含水產品需要按完整配方、生產衛生、包裝及可預見使用方式設計防腐策略。螯合劑及多功能材料可協助整體系統,但不能取代對成品抗微生物保護能力的驗證。
- 氧化及顏色控制: 油脂、植物材料、維他命及其他敏感成分可能需要考慮氧氣、光線、金屬、熱力、包裝頂空及包裝所提供的保護。抗氧化劑針對的是氧化問題,不能取代抗微生物防腐。
先建立並穩定基礎配方,再加入可選的宣稱相關成分。配方較簡潔、系統一致而且有清晰使用感定位,往往比成分表很長、活性成分互相牽制,或只是為市場文案而加入的配方更容易建立合理依據。
按宣稱、相容性及證據選擇活性成分
先從明確的化妝品效果開始。保濕、較柔軟的膚感、減淡乾燥細紋外觀、暫時平滑,以及令皮膚看起來更明亮,都需要不同配方手段及不同證據要求。去浮腫及黑眼圈定位尤其要小心,因為可見成因並不相同,化妝品亦不能處理所有潛在因素。
常見配方做法包括以吸濕劑保濕、以潤膚及屏障護理成分提升舒適度、以成膜劑或光學粉體帶來即時平滑效果、以咖啡因建立去浮腫概念,以及選用胜肽、煙酰胺、抗氧化成分、維A酸類材料或植物萃取物作差異化。成分常見並不代表自動適合。應確認供應商規格、身分、溶解度、建議使用條件、pH 及溫度限制、電解質影響、顏色與氣味、相互作用、法規狀態,以及實際所用材料與最終宣稱的證據。
活性成分選擇應遵循三項原則:
- 一項主要訴求: 先決定最主要的消費者效果,只有在輔助材料能加強這項訴求時才加入。
- 系統相容性: 應評估實際商用原料等級及載體,而不只是主打 INCI 名稱。供應商提供的複合原料可能同時帶入溶劑、防腐劑、鹽類或顏色。
- 宣稱與證據相稱: 宣稱文字應與成品實際具備的證據相符。某項成分研究並不能自動證明另一款成品配方可達到相同效果。
在美國,產品的預定用途會決定它按化妝品、藥物,或兩者同時受規管。一般美化或改變外觀的宣稱多屬化妝品範圍;若宣稱治療疾病,或影響人體結構或功能,則可能令產品被視為藥物。[1] 應把網站文案、紙盒文字、產品名稱、視覺素材及銷售材料一併審閱;預定用途並不只由標籤決定。ZICAIL 的「護膚產品宣稱指南」會說明如何把宣稱文字與證據規劃連結起來。
按眼周耐受性及實際使用情況設計
「溫和」及「適合敏感皮膚」並不是配方架構。眼周耐受性取決於成品、雜質、用量、塗抹位置、移位情況、使用指示及消費者在實際使用時的接觸情況。無香料可以是一個合理的定位選擇,但單純移除香料並不能證明配方一定不會刺痛或刺激。
應按可預見的眼周接觸情況審視整套配方。需要考慮揮發性材料、表面活性劑或增溶劑用量、酸類、維A酸類材料、致敏風險、防腐系統、植物成分複雜度、顆粒,以及任何可能隨汗液、皮脂或較厚重的產品膜層向眼周移動的成分。歐盟化妝品安全報告框架特別要求留意眼周化妝品的微生物品質,毒理資料亦會關注皮膚及眼部刺激等局部影響。[2] 即使品牌在其他市場上市,這亦可作為風險評估參考;實際法律要求仍取決於目標市場。
不要只看靜態樣品,亦要評估實際使用表現。按預定用量塗抹,觀察延展、產品向外移動、殘留、黏膩感、在防曬或化妝品下會否搓泥,以及包裝是否每次出料過多。配方即使通過基本相容性篩查,仍可能因為向眼睛方向移動、形成碎屑,或留下與日間定位不符的明顯光澤膜而引起投訴。
不要把「經眼科醫生測試」、「低致敏」、「不刺激」等字眼當作裝飾性宣傳。在批准宣稱前,應與合資格安全及法規專業人員一同界定測試方案、受試人群、評估終點、對照及接受準則。
讓包裝配合配方、用量及產品定位
眼霜包裝雖小,但技術作用很大。出料系統會影響每次用量、產品與外界接觸的程度、排空程度、衛生、使用感及感知價值。應在產品簡報階段先確定包裝方案,並在最終定案配方前引入具代表性的組件。
- 真空泵: 有利於控制劑量及減少產品反覆與外界接觸,但實際表現取決於黏度、泵頭起動、致動器出料量、活塞或袋體表現、填充方式及排空程度。
- 精密泵: 可提供小劑量及較高端的呈現。應檢查吸管長度、堵塞、滲漏、彈簧與密封墊相容性,以及整個使用週期內每次出料是否一致。
- 軟管: 靈活、方便攜帶,亦適合多種黏度範圍。出料口尺寸、擠壓力度、回吸、封蓋密封性、管身回彈及裝飾都要配合料體。
- 罐裝: 方便直接取用,也可容納較濃厚質感,但手指接觸及與頂空空氣接觸的程度必須納入微生物及穩定性策略。FDA 指出,消費者把手指伸入罐內取用等行為,可能影響污染風險。[3]
- 冰涼或按摩型塗抹器: 金屬頭、陶瓷頭及滾輪組件可增加使用特色,但同時加入更多接觸材料、流動限制、清潔要求、裝配公差及宣稱相關要求。由組件帶來的冰涼感,不應被當成有生物學功效的證據。
應把最終料體裝入具代表性的量產組件中測試。留意滲漏、堵塞、出料量漂移、揮發、變色、膨脹、裂紋、分層、腐蝕、出料口乾結、裝飾損壞及排空不完整。可參考「護膚產品包裝相容性測試指南」,在大量採購組件前規劃相關研究。
把測試、規格及放大生產一併規劃
並沒有一套適用於所有眼霜的統一測試組合。配方架構、包裝、上市市場、宣稱、目標貨架期、生產流程及可預見使用方式,共同決定哪些項目需要提供理據及證據。FDA 不會為每款化妝品指定同一測試清單,但製造商或分銷商仍須對上市產品安全負責。[3]
開發計劃通常包括:
- 物理及化學穩定性,包括外觀、氣味、顏色、適用時的 pH、黏度或流變性、分層、結晶、氧化指標及包裝功能;
- 按配方及風險評估需要制定的微生物規格和防腐效能測試;
- 使用預定料體、接觸材料、填充條件、儲存擺放方向及出料週期評估配方與包裝相容性;
- 為預定眼周用途及宣稱建立安全理據,以及所需的針對性耐受測試;
- 與具體功效宣稱相稱的儀器、臨床、消費者或其他形式佐證;以及
- 在最終確定主配方及流程前完成試產及填充確認。
ISO/TR 18811 指出,化妝品穩定性測試不能對所有產品採用同一套通用方法,製造商應自行界定並說明測試方案、方法、規格及條件。[4] ISO 11930 則提供防腐效能測試及化妝品微生物風險評估的參考框架。[5] 兩項標準都不會把加速測試合格自動變成貨架期保證;測試方案必須配合產品及其風險。
規格應可量度並能重複驗證。應界定 pH、黏度或流變性、外觀、氣味、填充重量、微生物限量及其他關鍵品質屬性的測試方法與條件。「柔滑」、「輕盈」及「高端」可作為使用感參考,但生產需要明確範圍及已批准的標準樣品。
放大生產時,應檢視攪拌幾何、剪切、加熱與冷卻、水合時間、加料次序、脫氣、轉料、暫存時間及填充溫度。實驗室乳霜在批量及設備改變後,可能出現稠度、液滴結構或泵送表現差異。試產批次應按與實驗室樣品相同的規格及使用感評分表批准。
眼霜製造商產品簡報應包括甚麼
應提供足夠資料讓製造商評估可行性,但毋須假設所有偏好都已定案。實用的產品簡報包括:
- 目標消費者、上市市場、護膚程序位置及產品主要用途;
- 偏好劑型、使用感參考、塗後感、延展、吸收、殘留及疊加預期;
- 必須、偏好及禁止使用的成分,以及香味與顏色偏好;
- 擬定化妝品宣稱及預期證據程度;
- 包裝類型、填充容量、裝飾、目標每次用量,以及由品牌還是製造商採購包裝組件;
- 目標出廠成本、預計銷量、首批訂購量及時間安排;
- 雙方在測試、認證、文件及法規工作上的責任;以及
- 樣品、試產批次、包裝、設計稿及正式生產放行的批准準則。
應要求製造商指出互相衝突的要求,而不只是按清單報價。若低 pH 活性系統、滋潤質感、窄身金屬塗抹器、短開發期及低目標成本無法可靠共存,最有價值的做法是及早討論取捨。
與 ZICAIL 開發自有品牌眼霜
ZICAIL 可協助把眼周護理概念轉化成開發方案,涵蓋質感、成分策略、包裝、測試及生產。可查看我們的「自有品牌眼霜服務」,界定產品類別及可自訂範圍。
準備好後,可聯絡 ZICAIL,提供目標市場、參考產品、劑型、成分政策、預期宣稱、包裝構想、填充容量、預計訂購量、預算範圍及上市時間。產品簡報越清楚,可行性評估及樣品回饋便越有效率。
自有品牌眼霜配方常見問題
眼霜配方與面部保濕產品有甚麼不同?
兩者都可以採用相似的乳化、吸濕、潤膚、流變及防腐系統。眼霜產品簡報會更重視小劑量出料、產品移位、殘留、疊加、局部耐受性,以及眼周宣稱背後的證據。真正差異應來自完整設計與驗證計劃,而不只是把包裝縮小。
眼周產品用啫喱還是乳霜較好?
沒有一種劑型在所有情況下都更好。啫喱可配合清爽、低殘留概念;乳霜則可提供更多包覆感及較持久的膜感。應按目標使用者、氣候、護膚程序、活性成分、使用感參考、包裝及穩定性選擇,而不是假設某種劑型一定更溫和或更有效。
自有品牌眼霜應否採用無香料配方?
無香料可以是合理的眼周產品定位,也可簡化使用感要求,但並不能證明產品一定耐受良好。所有成分、雜質、用量、暴露條件、防腐系統及成品測試仍然重要。
眼霜用真空泵是否比罐裝更好?
真空包裝可減少產品反覆與外界接觸並提供較一致的劑量;罐裝則可容納較濃厚質感並方便直接取用。較好的選擇,是與配方、填充流程、預定劑量、消費者使用方式、污染控制策略、成本及相容性結果相匹配的一款。
眼霜應含多少種活性成分?
沒有理想固定數量。應只使用足以支持清晰主要宣稱及使用感概念的最少材料。每增加一種活性成分,都要有足夠理據支持其相容性、安全性、法規狀態、供應、成本,以及成品所需的額外證據。
資料來源
[1]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Is It a Cosmetic, a Drug, or Both? (Or Is It Soap?)
[2]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第 1223/2009 號(EC)化妝品規例
[3]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化妝品產品測試
[4]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TR 18811:2018 — 化妝品 — 化妝品穩定性測試指引
[5]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 11930:2019 — Cosmetics — Microbiology — Evaluation of the Antimicrobial Protection of a Cosmetic Produc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