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解答:護膚品牌要符合 MoCRA 需要做甚麼?
在美國銷售化妝品的護膚品牌,應把遵守 MoCRA 視為一套持續運作、責任明確的制度,而不是一次性的 FDA 申報。
- 分配法定角色:確認標籤上的責任人、每個製造或加工設施,以及每個外國設施的美國代理人。
- 核實豁免:以文件確認小型企業豁免是否適用於公司及每一個產品類別;不要只因銷售額低便假定符合條件。
- 完成申報:為受規管設施辦理註冊、為已上市化妝品進行產品列名,並安排修訂、年度更新及每兩年續期的時間表。
- 建立產品安全性佐證:保存有科學依據的證據,涵蓋成分、最終配方、預期用途、包裝、微生物品質及可合理預見的暴露情況。
- 更新標籤及聲稱:加入法定的不良事件聯絡渠道,並確保產品仍屬化妝品,而不是因宣傳方式而無意中被視為藥物。
- 管理上市後事件:收集投訴、保存不良事件記錄、把嚴重事件升級處理,並準備市場撤回或召回程序。
在產品首次於美國銷售前,以書面列明每項職責、期限、記錄及升級事項的負責人。

《2022 年化妝品監管現代化法案》(Modernization of Cosmetics Regulation Act of 2022,MoCRA)擴大了美國聯邦政府對在美國銷售化妝品的監管。其要求適用於多種護膚產品,包括進口自有品牌產品,但各項義務並非全部由同一家公司承擔。
即使產品由第三方工廠開發、灌裝、測試或出貨,只要品牌名稱出現在標籤上,品牌仍可能成為責任人。工廠可能保管設施註冊及生產記錄,而外國設施的美國代理人只承擔較有限的聯絡職能。本清單反映截至 2026 年 9 月 14 日可得的聯邦要求及實施資料,屬營運指引而非法律意見;產品分類、豁免、聲稱及州級要求可能需要合資格的法律或監管專業人士提供意見。
分清責任人、設施及美國代理人的角色
先從標籤和實際供應鏈開始。責任人是名稱出現在化妝品標籤上的製造商、包裝商或分銷商。設施是為美國市場製造或加工化妝品的場所。外國設施在註冊時必須提供美國代理人資料,但該代理人不會自動成為產品的責任人。[1]
| 角色 | MoCRA 核心職能 | 自有品牌控制問題 |
|---|---|---|
| 責任人 | 進行產品列名、保存安全性佐證、接收不良事件報告、呈報嚴重不良事件,並控制標籤上的法定資料 | 標籤上顯示的是哪個法律實體名稱?合約有否明確分配資料存取、呈報及更新責任? |
| 設施擁有人或營運者 | 為每個受規管的製造或加工設施辦理註冊、保持註冊資料最新,並每兩年續期 | 哪個法律實體擁有或營運每個製造、灌裝、取樣、測試或控制產品的場所? |
| 受託製造商 | 為其他實體製造或加工產品,獲授權時可提交設施註冊 | 是否會提供設施註冊編號、配方及成分資料、變更通知、調查支援,以及責任人所需的記錄? |
| 海外設施的美國代理人 | 協助外國設施與監管機構溝通、回應問題,並協助安排檢查 | 由誰獲委任?收到通知後要在多快時間內轉交?由誰提供後備支援? |
不要把「製造商」、「品牌」、「分銷商」、「責任人」和「美國代理人」當成可互換的稱呼。每個 SKU 及設施都應建立已簽署的責任矩陣。商業合約亦應訂明製造商必須在多快時間內披露配方、供應商、場地、製程、標籤或安全性方面的變更。
檢查小型企業豁免是否適用
MoCRA 以過去三年在美國銷售化妝品的平均年度總銷售額是否低於法定 1,000,000 美元基準金額(按通脹調整)來界定小型企業。符合資格的小型企業可獲豁免部分化妝品 GMP、設施註冊及產品列名要求。[2]
若企業或設施製造或加工某些較高風險類別,豁免並不適用,包括經常接觸眼睛黏膜的產品、注射產品、供內服的產品,以及預期改變外觀超過 24 小時而一般使用方式並不包括由消費者移除的產品。[1]
應以書面豁免備忘錄作依據,而不是口頭假設。記錄:
- 使用該豁免的法律實體;
- 過去三年美國化妝品銷售額的計算及現行通脹調整;
- 已審核的每一款產品及使用條件;
- 有否製造或加工任何不適用豁免的產品類別;
- 哪些義務仍然有效;以及
- 下一次審核的日期及負責人。
小型企業身份不會取消責任人在安全性佐證、標籤及不良事件方面的義務。公司收購、銷售快速增長、新增產品類別或更換生產設施後,亦應重新評估豁免資格。
完成設施註冊及化妝品產品列名
設施註冊和產品列名是兩項獨立的監管記錄,各有不同的責任人及更新觸發條件。兩者都不是 FDA 的批准、證書、牌照或認可。FDA 明確表示不會發出證明設施已註冊或產品已列名的證書,而獲分配的編號亦不得用作產品已獲批准的證明。[3]
設施註冊
每名受規管的設施擁有人或營運者,都必須在設施首次開始為美國市場製造或加工化妝品後 60 日內完成註冊。法定註冊資料如有變更,必須在 60 日內提交更新,而註冊須每兩年續期。[2]
化妝品設施的續期日期由首次註冊日期起計,並不是 FDA 食品設施註冊所採用的偶數年 10 月至 12 月續期時段。例如,按現行機構指引,於 2024 年 2 月 20 日首次註冊的設施,續期日為 2026 年 2 月 20 日。[4]
外國設施註冊包括美國代理人資料。上市前應確認設施的法律名稱、實際地址、FEI、註冊狀態、續期日期、美國代理人資料,以及所列設施是否確實是製造或加工該產品的場所。
化妝品產品列名
責任人必須為每一款受規管的化妝品提交產品列名資料,或確保相關資料已提交。2022 年 12 月 29 日後首次上市的產品,一般應在開始上市後 120 日內完成列名,而列名資料須每年更新,包括產品停止銷售時。[2]
申報資料包括責任人、標籤上的產品名稱、化妝品類別、成分清單,以及每個製造或加工設施的註冊編號。若符合法定條件,配方完全相同,或只在顏色、香味、口味或數量方面不同的某些產品,可合併在同一份申報中。[2]
建立產品列名記錄表,把每個上市 SKU 與配方版本、標籤版本、相關設施、列名編號、首次申報、最近一次年度更新及停產狀態對應起來。供消費者使用的樣品及贈品一般仍須進行產品列名,除非符合豁免;內部研究及產品開發樣品則按現行指引另作處理。[2]
建立充分的安全性佐證檔案
責任人必須確保並保存足以支持產品安全性佐證的記錄。[1]聯邦法律並沒有為所有化妝品規定一套通用測試組合,因此檔案應按風險建立,並足以涵蓋實際配方、包裝、預期使用者、使用部位、使用頻率、使用方法、警告及可合理預見的暴露情況。[5]
一套能經得起審查的護膚產品安全檔案可包括:
- 最終定量配方及配方變更歷史;
- 原料規格、供應商文件、雜質資料、限制及相關毒理資料;
- 成品規格及批次放行標準;
- 按產品需要提供的穩定性、微生物、防腐效能及包裝相容性證據;
- 適用時的暴露評估及安全裕度分析;
- 支持警告、使用方法、敏感使用部位及目標使用者限制的資料;
- 聲稱佐證記錄;以及
- 偏差、投訴、調查、糾正措施及變更控制決定。
測試應針對產品本身的風險,而不應只是為了集齊形式上的證書。ZICAIL 的護膚品測試指南說明穩定性、微生物、相容性、安全性及聲稱佐證如何支援不同決策。買家亦可利用製造商文件指南界定批准前應索取的記錄。
不要假設製造商的標準配方、過往銷售、所謂「天然」成分或註冊編號,就足以證明你的品牌產品及預期用途安全。責任人應能迅速取得相關佐證記錄,並說明為何這些資料適用於實際上市配方。
更新標籤並控制產品聲稱
每款化妝品都必須提供美國境內地址、美國境內電話號碼或電子聯絡資料(可包括網站),讓責任人接收不良事件報告。[6]該聯絡渠道應連接至有人監察的接收流程,而不是無人跟進的市場推廣電郵信箱。
MoCRA 並不取代美國其他化妝品標示法律。零售化妝品標籤一般仍須準確列明產品身份聲明、淨含量、企業名稱及營業地址、成分聲明,以及任何必要使用方法或警告。進口產品亦須根據獨立的海關法律標示原產地。[7]只供持牌專業人士使用的化妝品,另有專業用途聲明要求。[6]
按已鎖定配方及最終銷售包裝進行標籤審核:
- 確認標籤上的責任人名稱與實際合規責任方一致;
- 確認不良事件聯絡渠道可由美國境內正常使用;
- 把每項成分聲明與實際上市配方逐一核對;
- 確認版面縮放、標籤、紙盒、覆貼標籤及翻譯處理後,所有法定資料仍然清晰可讀;
- 按適用情況檢查警告、使用方法、淨含量、營業地址及原產地;
- 除包裝聲稱外,亦要控制網站、零售商、社交媒體、KOL/網紅及銷售簡報中的聲稱;以及
- 只有在法規記錄、配方及列名資料全部一致後,才批准新包裝設計稿。
聲稱可以改變產品的法規分類。保濕產品聲稱「保濕」可支持化妝品定位,但聲稱治療暗瘡或其他疾病,可能令產品成為藥物或藥物—化妝品組合。包裝設計稿及廣告發布前,可利用護膚品聲稱指南區分化妝品外觀聲稱與治療性聲稱。
建立不良事件及召回流程
責任人必須保存與美國使用情況相關的不良事件報告記錄,而不是只保存已判定為嚴重的投訴。[8]嚴重事件包括死亡、危及生命的情況、住院、嚴重殘疾、感染、嚴重毀容,或為防止上述結果而需要進行的醫療或外科介入。[1]
收到嚴重不良事件後,必須在 15 個工作日內呈報,並附上零售包裝上或包裝內的標籤副本。初次報告後一年內收到新的重大醫療資料,也必須在 15 個工作日內提交。[1]不良事件記錄一般須保存六年;符合資格而適用法定記錄保存條款的小型企業則保存三年。[8]
建立一套統一的接收及升級程序,涵蓋電郵、電話、網站表格、零售商、分銷商、社交媒體及製造商。程序應界定:
- 收到報告的日期,用作開始計算呈報期限;
- 就報告人、使用者、產品、批次、使用方式及事件所收集的最低資料;
- 判斷嚴重程度所需的醫療及法規審核;
- 重複個案識別及跟進資料要求;
- 取得實際零售標籤及配方版本的方式;
- 獲授權呈報的人員及後備人員;
- 記錄保存及私隱控制;
- 升級至調查、糾正措施、市場撤回或召回的準則;以及
- 品牌、製造商、分銷商及美國代理人須迅速配合的責任。
上市前進行一次桌面演練。如果書面 SOP 無法在 15 個工作日的期限內迅速找到正確批次、標籤、分銷記錄及決策負責人,就代表程序尚未真正具備運作能力。
為 GMP 及其他尚待制定的 MoCRA 規則作準備
截至 2026 年 9 月 14 日,不要把所有 MoCRA 要求制定的規則都描述為已經生效的最終要求。監管機構現行資料仍把化妝品 GMP 規則、香料致敏原標示規則,以及含滑石粉化妝品的標準化石棉測試方法,列為機構依法必須完成的實施工作。2024 年 12 月提出的滑石粉建議規則已於 2025 年 11 月撤回,但相關法定要求仍然有效。[1]
尚未有最終化妝品 GMP 規則,並不代表可以忽略現有責任;企業仍須確保上市產品安全、沒有摻假,而且標示正確。品牌現在就應維持受控的生產及品質系統、監察官方規則制定進度,並在供應商合約及標籤庫存安排中預留調整空間。監管機構 2026 年 5 月的實施更新指出,化妝品 GMP 的制定仍在參考意見收集會議的結果,而不是已公布最終 GMP 規則。[9]
ZICAIL 的化妝品 GMP 與 ISO 22716 指南說明自願性品質框架如何支援供應商評估,而不應被描述為未來美國具約束力規則的替代品。對含香料或滑石粉的產品,應保存供應商成分資料,並在最終確定配方、標籤或測試方案前持續監察 Federal Register(《聯邦公報》)。
按責任方及觸發條件整理的 MoCRA 合規清單
把這個矩陣作為合規控制記錄使用。以實際法律實體及具名員工或服務供應商,取代籠統的角色名稱。
| 控制程度 | 主要責任方 | 觸發條件或頻率 | 須保存的佐證資料 |
|---|---|---|---|
| 產品分類及聲稱界線 | 責任人 | 配方及聲稱批准前;每次聲稱改變時 | 分類備忘錄、已批准聲稱清單、證據檔案、標籤及廣告批准記錄 |
| 小型企業豁免審核 | 每個使用該豁免的實體 | 使用豁免前;每年及重大業務或產品變更後 | 銷售額計算、通脹調整依據、產品範圍審核、已簽署的豁免評估結論 |
| 設施註冊 | 設施擁有人或營運者 | 首次進行受規管活動後 60 日內;法定資料變更後 60 日內提交修訂 | FEI、註冊確認、已提交資料、狀態、續期日期、變更記錄 |
| 外國設施的美國代理人 | 外國設施擁有人或營運者 | 註冊前;代理人資料變更時 | 委任文件、聯絡資料、升級程序、後備安排 |
| 設施續期 | 設施擁有人或營運者 | 由首次註冊日期起每兩年一次 | 續期申報、受理確認、下一次續期日期 |
| 化妝品產品列名 | 責任人 | 新受規管產品首次上市後 120 日內 | 列名申報、配方、成分清單、類別、設施編號、列名編號 |
| 產品列名維護 | 責任人 | 每年,以及須呈報變更或停產後 | 年度審核、更新、停產或重新列名記錄 |
| 安全性佐證 | 責任人 | 上市前,以及配方、供應商、包裝、用途或安全性資料變更後 | 安全評估,以及支持該評估的測試記錄、供應商文件、暴露資料、規格及變更控制記錄 |
| 標籤及不良事件聯絡資料 | 責任人 | 包裝設計稿發布前,以及配方、聲稱、聯絡資料或法律實體變更時 | 已批准設計稿、核對清單、聯絡渠道功能測試 |
| 投訴及不良事件記錄 | 責任人 | 持續進行;每項記錄保存至適用的法定期限 | 接收記錄、嚴重程度評估、往來資料、調查、保存記錄 |
| 嚴重不良事件報告 | 責任人 | 收到後 15 個工作日內;一年內收到的跟進資料亦須在 15 個工作日內提交 | 已提交報告、零售標籤副本、確認記錄、跟進記錄 |
| 召回及回應記錄要求的準備 | 責任人聯同設施及分銷商 | 上市前;定期測試;出現安全或合規訊號時啟動 | 分銷及批次追溯、聯絡架構、決策記錄、演練報告、糾正措施 |
| 尚待制定規則的監察 | 指定法規負責人 | 定期審核,以及重大標籤、配方或品質系統變更前 | 官方來源審核記錄、影響評估、實施計劃 |
這個矩陣本身不能轉移法律責任。合約可以分配工作及資料存取權,但法定角色仍然決定誰需要向監管機構負責。
自有品牌常見 MoCRA 合規漏洞
- 把設施註冊編號稱為 FDA 證書:設施註冊及產品列名並不代表監管機構已批准工廠或產品。
- 沒有明確界定責任人:生產合約可能只寫明由誰提交文件,卻沒有指出標籤上列的是誰,以及誰依法承擔相關義務。
- 直接使用製造商的產品列名而沒有核對品牌自身的列名記錄:列名中的產品名稱、配方、成分、設施及責任人資料,必須與實際上市產品一致。
- 忽略設施本身的續期日期:化妝品設施須由首次註冊日期起每兩年續期,而不是自動跟隨食品設施註冊的續期時段。
- 把安全文件當成通用文件包:單憑一份分析證書或穩定性報告,未必足以涵蓋預期用途、累積暴露、微生物風險、包裝、警告及配方變更。
- 只監察客戶服務電郵:零售商、分銷商、社交平台或工廠收到的事件報告,如果合約及接收程序沒有及時轉交,仍可能導致事件未能及時升級處理。
- 過早鎖定包裝:聯絡資料、專業用途聲明、聲稱變更及尚待制定的規則,都可能令包裝設計稿及庫存面臨變更風險。
- 假設小型企業豁免等於完全不受 MoCRA 規管:豁免範圍有限,而且視乎產品而定,並不會取消核心安全性、標籤及不良事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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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CRA合規常見問題
FDA設施登記是否代表護膚產品已獲批准?
不是。化妝品設施登記及產品列名都不是上市前批准程序,FDA亦不會為這些程序發出合規證書。不要因為有設施登記編號或產品列名編號,就使用“FDA approved”等字眼或圖像暗示產品獲FDA背書。
受託製造商可以替品牌完成所有MoCRA義務嗎?
受託製造商可以執行雙方同意的工作,也可以提交部分資料,但把工作外判並不會自動轉移所有法定義務。標籤上列明的責任人仍須承擔產品列名、安全性佐證、標籤及不良事件責任。合約應保障資料取得、變更通知、調查支援及配合提交資料。
小型企業豁免會否免除不良事件及安全義務?
不會。只要符合所有條件,小型企業豁免可免除部分GMP、設施登記及產品列名要求,但不會免除安全性佐證、不良事件通報及紀錄保存,也不會免除適用的標籤要求。
化妝品設施多久需要續期登記一次?
受設施登記要求規管的化妝品設施,須由首次登記日期起每兩年續期一次。應按每個設施本身的登記周年安排續期,不要套用FDA對食品設施所採用的另一套續期時間表。
2026年的化妝品GMP及香料致敏原規則已經定稿嗎?
根據2026年9月14日審閱的官方實施資料,仍未定稿。這些項目仍屬FDA必須推進的規則制定工作,而不是已完成的最終規例。品牌應遵守現行法律、預先做好準備,並在依賴任何擬議時間或內容前,核對最新Federal Register及FDA更新。
資料來源
[1]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2022年化妝品監管現代化法案》
[2]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行業指引:化妝品設施及產品的登記與列名
[3]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化妝品設施及產品註冊與列名
[4]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更新網上平台及資訊資料,協助化妝品設施準備每兩年一次的登記續期
[5]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化妝品產品測試
[6] Office of the Law Revision Counsel. 21 USC 364e:標籤
[7]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化妝品標籤要求摘要
[8] Office of the Law Revision Counsel. 21 USC 364a:不良事件
[9]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如何落實具里程碑意義的化妝品法例,以促進公共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