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解答:護膚產品開發簡介應包含甚麼?
一份實用的護膚產品開發簡介會向製造商說明你想開發甚麼產品、產品為誰而設、必須達到甚麼目標,以及哪些限制不可忽略。它應能指導配方開發及樣品製作,而不是假裝已經是一份完整的技術配方。
- 目標市場:產品首先會在哪個市場推出。
- 目標客戶:膚質、肌膚問題、使用情境及相關偏好。
- 產品形式:精華液、面霜、潔面產品、面膜、爽膚水或其他形式。
- 產品主要作用:一項主要功效,以及任何輔助功效。
- 感官目標:質地、吸收速度、使用後效果、香味、顏色及疊加使用時的表現。
- 參考產品:列出參考產品,以及你希望借鑑的具體特點。
- 成分及宣稱方向:必須使用的成分、限制,以及希望獲得佐證的宣稱。
- 包裝:偏好的形式、容量、出料系統及可調整空間。
- 商業條件:目標價格定位、銷售渠道、MOQ或首批數量,以及成本限制。
- 測試及時程:目標市場、所需佐證、推出日期,以及首個樣品必須證明的事項。

護膚產品開發簡介可把產品構思轉化為開發項目。沒有簡介,「高端亮膚精華液」對不同團隊可能代表截然不同的產品:一個團隊可能理解為水狀維他命 C 產品,另一個團隊可能理解為乳液狀煙酰胺精華液,第三個團隊則可能理解為高濃度活性成分護理產品,而其包裝及成本亦完全不同。
撰寫簡介並不是要創辦人扮演化妝品化學師,而是要減少可以避免的猜測。一份完善的簡介可為配方開發、採購、包裝、測試、法規及商務團隊提供足夠資料,讓各團隊在品牌毋須指定其實並不了解的技術細節下,作出下一步決定。
甚麼是護膚產品開發簡介?
護膚產品開發簡介是在開始配方開發及樣品製作前,說明預期產品的項目文件。它把品牌策略及客戶需要轉化為製造商或配方團隊可以執行的要求。
簡介至少應回答以下問題:
- 我們要製作甚麼?
- 誰會使用這款產品?
- 產品的主要作用是甚麼?
- 產品在使用時及使用後應有怎樣的觸感?
- 產品會在哪裏銷售?
- 哪些宣稱或定位十分重要?
- 存在哪些包裝及商業限制?
- 我們如何判斷樣品是否達到要求?
最後一個問題經常被忽略。一份實用的簡介不但應說明理想產品,還應界定項目進入下一階段前,樣品需要證明甚麼。
如果你計劃開發多個SKU,而不是單一產品,應先界定每個SKU的角色。當主打產品、輔助產品、價格架構及護膚程序中的角色均已確定,產品開發簡介便會清晰得多。如何建立可擴展的護膚產品線會說明這項產品組合層面的決策。
產品開發簡介並不等同配方規格書
最常見的簡介錯誤之一,是在錯誤的方向提供過多細節。品牌可能向製造商提交包含20種成分、精確百分比、目標pH值、防腐系統及加工指示的清單,即使這些技術要求從未經過驗證。
這更接近配方規格書,而不是產品開發簡介。
| 產品開發要求 | 配方規格書 |
|---|---|
| 界定產品需要達到的目標 | 界定配方在技術上如何組成或受控 |
| 可由品牌或產品團隊撰寫 | 一般需要配方及技術專業知識 |
| 包括客戶、定位、感官體驗、包裝、宣稱、成本及市場要求 | 可包括成分百分比、pH規格、黏度範圍、生產程序及其他技術參數 |
| 為配方師保留解決技術問題的空間 | 在確立要求後控制技術執行方式 |
如果你確實需要特定活性成分含量、成分認證、禁用物料、pH範圍或其他技術條件,請將其納入簡介並解釋原因。但不要為了讓簡介顯得更專業而自行設定技術限制。
我們的護膚品配方指南:品牌如何開發產品會更詳細說明產品概念、成分選擇、配方開發、樣品製作及驗證之間的整體關係。
護膚產品開發簡介應包含甚麼
以下結構足以展開認真的製造商討論,同時不會把簡介變成實驗室文件。
| 簡介欄目 | 需要界定的內容 | 例子 |
|---|---|---|
| 1. 目標市場 | 首個推出的國家或地區,以及配方需要兼顧的後續市場 | 首先在歐盟推出;其後計劃進入英國市場 |
| 2. 目標客戶 | 膚質、肌膚問題、護膚習慣、使用環境及相關偏好 | 希望在防曬產品下使用輕盈日常保濕產品的中性至乾性肌膚人士 |
| 3. 產品類別 | 產品形式、護膚程序中的位置、使用頻率及包裝容量 | 30 mL免沖洗面部精華液,早晚均可使用 |
| 4. 產品主要作用 | 一項主要功效,以及有限的輔助功效 | 主要功效:保濕;輔助功效:令肌膚觸感更平滑舒適 |
| 5. 感官目標 | 黏度、延展性、吸收速度、黏膩感、使用後效果、香味、顏色及疊加使用時的表現 | 輕盈啫喱精華液,塗開後迅速變得輕薄,黏膩感低,不留油膩殘留物,可在SPF防曬產品前使用並順利疊加 |
| 6. 參考產品 | 參考產品,以及你希望仿效或避免的具體特點 | 參考產品A的順滑感;參考產品B的快速乾爽效果;兩者均毋須複製 |
| 7. 成分及宣稱方向 | 必須項目、偏好、排除項目、認證需要及理想宣稱範圍 | 偏好煙酰胺;必須不含香料;希望作出保濕宣稱 |
| 8. 包裝 | 包裝類型、容量、出料體驗、裝飾及可接受的替代方案 | 偏好30 mL真空泵;製造商可建議相容的替代方案 |
| 9. 商業條件 | 零售定位、渠道、已知的目標成本、首批數量及預期生產規模 | 中高端大眾定位,以DTC渠道推出;首批數量需按MOQ商討 |
| 10. 測試、時程及審批 | 目標推出時間、所需佐證、測試要求,以及樣品的通過/不通過準則 | 於第二季推出;樣品在質地、疊加使用、包裝及後續宣稱開發方面均須達到目標 |
你毋須為每個欄目提供完美答案。可把未確定的項目標示為可調整,或請製造商提供建議。這比把猜測當成不可妥協的要求更有用。
把含糊的營銷用語轉化為配方要求
「高端」、「奢華」、「潔淨」、「輕盈」、「臨床級」及「溫和」等詞語有助品牌塑造,但單獨用作配方指示時並不明確。不同人士可能對同一詞語有不同理解。
把這些詞語轉化為可以觀察的產品使用體驗。
| 過於含糊 | 較實用的簡介用語 |
|---|---|
| 「打造高端產品。」 | 延展時如絲般順滑,60秒後黏膩感低,使用後觸感柔滑,幾乎沒有可見殘留物,採用30 mL真空泵包裝 |
| 「輕盈精華液。」 | 可順暢從泵頭出料,容易塗開,吸收後不留油膜,在保濕霜及防曬產品下使用仍感舒適 |
| 「適合敏感肌膚。」 | 目標使用者包括肌膚容易受刺激的人士;偏好無香料定位;耐受性宣稱須由合適的測試計劃支持 |
| 「潔淨配方。」 | 以品牌重視的具體成分、認證、採購或市場限制,取代這個未有定義的用語 |
| 「強效亮膚。」 | 界定色素沉著問題、建議的宣稱方向、期望的護理強度,以及推出前預期取得的佐證 |
這並不表示每項感官特徵都需要用實驗室數值表示,而是配方師毋須猜測「高端」對你的品牌代表甚麼,也能理解成功標準。
如何使用參考產品而不要求複製
參考產品比多段形容詞更快傳達產品使用體驗,但要求「完全照製這款產品」並不是一份好的簡介。
你應改為指出每款參考產品的哪個部分最重要:
- 質地;
- 黏度;
- 延展性;
- 吸收速度;
- 使用後觸感;
- 香味濃度;
- 顏色;
- 泡沫特性;
- 出料體驗;
- 與其他產品疊加使用時的表現。
你亦可以使用多於一款參考產品。例如:
「以產品A的順滑感及延展性為參考。產品B的快速乾爽效果較理想。避免產品C使用後留下的黏膩感。」
這樣可為配方團隊提供清晰方向,而不會要求他們進行逆向工程或複製另一品牌的配方。
你亦應檢查參考產品是否與簡介的其他要求有衝突。如果要求完全仿效富含矽成分參考產品的感官體驗,同時禁用所有有助營造該體驗的成分系統,便可能需要作出重大取捨。
如何說明成分及產品宣稱
與其向實驗室提交一長串流行活性成分,按層級劃分要求會更有用。
按優先次序劃分要求
- 必須:因定位、認證、消費者訴求或其他明確原因而確實需要。
- 偏好:在技術、商業及法規條件許可下希望採用。
- 由配方師決定:為使整體配方達到理想效果而選擇的輔助成分。
- 排除:不可使用的成分或類別,最好同時說明相關商業或技術原因。
這樣既可保留品牌真正重視的部分,也讓配方師有空間妥善完成配方。
處理產品宣稱時亦應採用相同方法。先在簡介中寫明宣稱方向,不要一開始便把字眼視為最終版本。「經臨床證實可提供24小時保濕」與「使用後肌膚感覺更水潤」對佐證的要求並不相同。
在歐盟,化妝品宣稱必須符合共同準則,包括內容真實並有證據支持;如沒有充分佐證,不應把成分的特性直接套用到成品上。[4]在美國,化妝品標籤宣稱必須真實且不具誤導性;如宣稱涉及治療疾病,或影響身體結構或功能,產品的法規分類可能因而改變。[5]
應及早界定商業訊息,再確定哪些證據能夠提供支持。護膚品宣稱:類型、證據及合規要求會更詳細說明如何為宣稱規劃佐證。
整體考慮包裝、成本、MOQ及時程,而非分開說明
配方決策不能與商業決策分割處理。產品即使符合感官要求,若所需包裝、成分、加工方式或測試不再符合目標成本或推出計劃,項目仍可能失敗。
應及早提供以下四項商業資料:
- 初步包裝方案:偏好的包裝組件,以及可調整的程度。
- 目標成本:如已有目標或可行範圍,請提供相關數字,並說明當中包括哪些項目。
- 預期數量:首批推出數量,以及切合實際的日後生產量。
- 目標推出日期:區分期望日期與確實不能更改的期限。
包裝應在配方定案前納入討論,因為出料機制、產品黏度、包裝物料、灌裝容量、裝飾工藝及相容性要求,都可能影響商業可行性。我們的護膚品包裝指南:品牌如何選擇包裝會說明主要包裝決策及相關取捨。
MOQ亦應視為產品開發限制,不應到樣品獲批後才討論這個數字。實際最低訂購量取決於配方方案、原材料、包裝組件、裝飾工藝及製造商。如果首批推出數量尚未確定,自有品牌護膚品的MOQ是甚麼會解釋影響這個數字的各項因素。
推出日期應為配方開發、修改、包裝確認、測試、生產及物流預留時間。如果仍在編排時程,可參考護膚產品開發需時多久,先規劃各個階段,再把切合實際的期限寫入簡介。
及早在簡介中列明目標市場及測試需要
「稍後才決定在哪裏銷售」可能造成原可避免的重做工作。目標市場會影響成分審核、安全文件、宣稱、標籤及其他合規決策,因此至少應在配方定案前確定首要推出市場。
例如,歐盟化妝品在投放市場前須完成安全評估及化妝品產品安全報告,而產品資料檔案亦須包括安全報告、生產資料,以及在產品性質或功效合理需要的情況下,支持所宣稱功效的證明等文件。[3]
在美國,責任人必須確保產品在MoCRA下具備充分的安全性佐證,並保存相關記錄。[1]FDA並沒有為每款化妝品指定同一套測試清單;適當的安全測試取決於產品、成分、現有資料及已識別的資料缺口。[2]
因此,產品開發簡介毋須自行設定「穩定性測試+挑戰測試+皮膚科測試=全球合規」之類的通用清單。你應改為列明:
- 首要推出市場;
- 預定宣稱;
- 產品形式及使用條件;
- 相關情況下的目標使用者;
- 已知的測試或認證要求;
- 仍需由製造商或法規團隊確定的其他要求。
配方及宣稱方向變得較清晰後,應按產品需要制定測試計劃,而不是採用通用清單。護膚品測試指南:品牌需要了解的事項會說明安全性、穩定性、微生物及相容性測試,以及宣稱相關測試如何配合產品開發。
在收到首個樣品前界定樣品驗收準則
如果團隊知道要生產甚麼,卻未有一致同意的樣品評審方法,這份簡介便不完整。
「我喜歡」及「我不喜歡」都不是配方師容易執行的意見。你應先確定首個樣品需要證明甚麼。
| 評估範疇 | 實用的審批問題 |
|---|---|
| 外觀 | 顏色、透明度、不透明度及整體外觀是否在預期範圍內? |
| 出料 | 產品能否從建議包裝順暢出料,而每次出料量又是否合適? |
| 延展性 | 產品在肌膚上的順滑度及可塗抹時間是否符合預期? |
| 吸收 | 產品變得乾爽的速度是否足以配合預定護膚程序? |
| 使用後觸感 | 使用後的觸感及外觀是否符合簡介要求,例如觸感柔軟、滋潤或如絲般順滑,而外觀呈啞緻或水潤亮澤? |
| 黏膩感及殘留物 | 黏膩感或成膜程度是否在可接受範圍內? |
| 疊加使用 | 產品與其預定搭配的保濕霜、防曬產品或化妝品一同使用時,表現是否可接受? |
| 香味 | 剛使用時及產品變得乾爽後,香味濃度及特徵是否符合要求? |
| 與參考產品的比較 | 要求的參考產品特點中,哪些已達到、哪些尚未達到,以及哪些特點刻意與參考產品不同? |
不要把正式的功效及安全性結論與非正式樣品評估混為一談。小型內部團隊喜歡產品質地,並不足以佐證臨床宣稱或確立產品安全性。
每輪樣品評估後,應提交整合意見,而不是由多位決策者各自發送評論。清楚說明哪些部分必須更改、哪些部分必須保持不變,以及每項修改是必要還是可選。這樣可為下一個樣品設定明確目標,避免項目重新開始。
護膚產品開發簡介範例
以下範例顯示,在不預先指定最終配方的情況下,可以提供怎樣的詳細程度。
| 欄目 | 簡介範例 |
|---|---|
| 暫定產品 | 每日屏障保濕精華液 |
| 目標客戶 | 中性至乾性肌膚或感到肌膚缺水的成年人士,希望保濕而又不想使用後感到厚重 |
| 使用情境 | 早晚使用;在保濕霜及防曬產品下使用時必須保持舒適 |
| 首要市場 | 首先在歐盟推出;配方定案前審核其他國際市場的要求 |
| 產品主要作用 | 提供輕盈保濕效果,並令肌膚感覺更舒適 |
| 輔助方向 | 以支援肌膚屏障為定位,同時避免配方變成濃厚如面霜的精華液 |
| 質地 | 輕盈啫喱精華液;容易塗開;約一分鐘後黏膩感低;不留油膜 |
| 使用後外觀 | 使用後呈現柔和自然的外觀,而不是過於啞緻或亮澤 |
| 成分 | 偏好甘油及煙酰胺;如技術上合適,希望加入神經醯胺;輔助成分系統由配方師決定 |
| 限制 | 必須以無香料為產品定位 |
| 宣稱方向 | 即時及持久保濕是商業上的優先要求;最終字眼取決於配方及佐證計劃 |
| 參考產品 | 以產品A的順滑感為參考;以產品B的快速乾爽效果為參考;避免產品C的黏膩感 |
| 包裝 | 偏好30 mL真空泵;亦可接受技術及商業上更理想的替代方案 |
| 渠道及定位 | 中高端大眾定位,以DTC渠道推出 |
| 數量 | 由製造商就首批推出及日後擴大生產建議切合實際的MOQ選項 |
| 首個樣品的審批事項 | 確認質地、吸收、黏膩感、疊加使用表現及整體肌膚觸感,並評估配方方向是否適合預定宣稱及包裝 |
請留意這個範例沒有包含甚麼:自行編寫的配方、任意設定的活性成分百分比、固定的防腐系統或技術生產指示。待產品要求清晰後,這些決定可與配方團隊共同作出。
護膚產品開發簡介的常見錯誤
- 一開始便列出很長的理想成分清單。成分應支援產品的預定作用,而不是取代產品目標。
- 實際目標客戶範圍較窄,卻使用「所有膚質」這個說法。受眾範圍太廣,可能令產品感官及護理方案的決定不夠精準。
- 寫上「高端」、「潔淨」或「臨床級」,卻沒有界定這些詞語在實際執行上代表甚麼。
- 在沒有技術原因下要求精確百分比。這可能對配方開發造成不必要的限制。
- 把競爭產品當成整份簡介。應列明你重視的特點,而不是要求複製產品。
- 列出過多不可妥協的要求。應為要求訂明優先次序,讓配方團隊了解哪些取捨可以接受。
- 沒有填寫目標市場。市場要求可影響配方、文件、測試、宣稱及標籤。[1][3][4][5]
- 待配方獲批後才確定包裝。配方及包裝決策應互相協調,不應視為互不相關的項目。
- 測試完成後才選擇宣稱。理想宣稱應影響所規劃的佐證。
- 沒有提供成本或數量背景。技術上吸引的方案仍可能不具商業可行性。
- 設定推出日期時,沒有為修改及測試預留時間。
- 只提供主觀的樣品意見,沒有通過/不通過準則。每次修改都應回應一項明確的產品開發問題。
總結
一份完善的護膚產品開發簡介毋須是冗長的技術文件,但必須清楚呈現重要決策,包括客戶、產品作用、感官體驗、參考產品、宣稱、成分限制、包裝、市場、成本、數量、時程、測試及樣品驗收準則。
最實用的原則很簡單:告訴配方師產品必須達到甚麼目標,以及真正的限制在哪裏,同時保留足夠的技術空間,讓配方師妥善完成配方。與一長串成分及營銷形容詞相比,清楚列明預期成果、但對未經驗證的技術細節保持彈性的簡介,通常更容易執行。
如果你的品牌正準備開發新產品,請在首次產品開發討論中提供目標市場、目標客戶、產品形式、參考產品、感官目標、成分優先次序、宣稱方向、初步包裝方案、預期數量及推出時程。ZICAIL可在訂製護膚配方過程中運用這份簡介,評估配方方向、樣品開發方案、包裝要求、測試需要及投產安排。
撰寫護膚產品開發簡介的常見問題
護膚產品開發簡介應有多長?
產品開發簡介沒有指定長度。只要決策清晰,1至2頁的簡介已可足夠;技術較複雜或涉及多個市場的項目則可能需要更多細節。完整程度及優先次序比頁數更重要。
我需要知道確切的成分百分比嗎?
通常不需要。只有在確實涉及技術、定位、證據或法規要求時,才應加入確切含量。否則,請說明成分目標,並讓配方團隊建議合適的成分系統。
我應在簡介中加入競爭產品嗎?
可以,前提是這些產品有助傳達特定質地、使用後效果、香味、包裝體驗或其他參考特點。請列明哪些特點最重要,而不是要求製造商複製競爭品牌的整款產品。
應在配方開發前選定包裝嗎?
開始配方開發前,不一定需要確定最終完成裝飾的包裝組件,但應及早討論包裝方案。產品黏度、出料方式、物料相容性、灌裝容量、成本及測試會令配方與包裝決策互相影響。
應在簡介中加入產品宣稱嗎?
應該。請加入預定宣稱方向,因為這可能影響配方開發及測試。在成品配方及佐證資料備妥前,建議字眼只應視為暫定版本,並須按目標市場進行審核。[3][4][5]
我應隨簡介向護膚品製造商提供甚麼?
實用的輔助資料可包括參考樣品或連結、品牌定位、包裝參考、目標零售價格範圍、現有產品線資料、成分或認證要求、預期訂購量、目標市場,以及負責審批樣品的人員名單。
資料來源
[1]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2022年化妝品監管現代化法案》(MoCRA)
[2]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化妝品測試
[3] European Union. 《化妝品規例》(EC)第 1223/2009 號
[4] European Union. 關於化妝品宣稱共同準則的第655/2013號(EU)委員會規例
[5]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化妝品標籤功效聲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