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解答:成品化妝品規格應包括甚麼?

成品化妝品規格應清楚界定產品必須達到的要求、如何測試,以及哪些結果可作為批次放行依據。規格應涵蓋以最終包裝形式上市的成品,而不只是散裝配方。

  • 文件識別:產品名稱、代碼、配方或變體、包裝形式、市場、版本、生效日期及批准狀態。
  • 品質屬性:外觀、氣味、顏色、pH、黏度或流變特性、密度、微生物品質,以及任何產品特定的關鍵屬性。
  • 方法與限值:測試方法、樣本製備、儀器設定、單位、驗收範圍及取樣位置。
  • 包裝及標籤檢查:灌裝量、容器封閉系統性能、編碼、標籤識別核對及外觀缺陷。
  • 放行控制:責任、偏差處理、變更記錄及獲授權人員批准。

規格訂明要求;分析證書則記錄指定批次相對於這些要求的實際結果。

成品化妝品規格應包括甚麼 驗收準則驗證文件及批次放行資訊圖 - 成品化妝品規格:應包括甚麼
成品化妝品規格資訊圖

成品規格把產品簡介轉化為受控的放行標準。沒有規格,品牌與製造商即使都同意某款面霜應該「順滑」、「穩定」或「pH合適」,仍可能採用不同方法、條件或合格/不合格判定。

實用的規格既不是市場推廣資料,也不是任意數字的集合。它把開發證據、製程能力、安全性、包裝性能及市場要求整合成一套受版本控制的放行標準。

甚麼是成品化妝品規格?

成品化妝品規格是一份已批准文件,列明用來判斷生產批次是否適合放行的產品識別資料、品質屬性、測試、方法及驗收準則。文件可以區分散裝產品與已灌裝產品的要求,但「成品」最終應指以預定包裝容器及封閉系統呈現的產品。

化妝品GMP指引涵蓋化妝品的生產、控制、儲存及付運。[2]FDA的化妝品GMP檢查清單亦要求成品記錄載明取樣、各項實驗室控制、測試結果及控制狀態。[1]這些資料支持建立受控品質系統,但並沒有為所有化妝品提供一套通用規格範本或統一限值。

因此,規格必須因應產品及市場而制定。低含水量的膏狀產品、面部噴霧、眼周精華及沖洗式潔面產品,其風險、相關測試、包裝功能及可接受範圍均不相同。

不要把放行規格與完整法規檔案混為一談。對歐盟化妝品而言,安全報告會考慮成分、物理及化學特性、穩定性、微生物品質、防腐效能挑戰測試結果、雜質及相關包裝特性。[5]成品規格可以引用相關工作所得的證據,但不能取代化妝品產品安全報告(CPSR)或產品資料檔案(PIF)。

成品化妝品規格的核心部分

下表是一個實用框架,並非通用法定格式。只有當某欄位可識別產品、控制具實際意義的風險、支援放行判定或保留追溯能力時,才應納入。

規格部分應包括甚麼實務控制問題
文件控制規格編號、版本、生效日期、頁次控制、編製人、覆核人、批准人及變更記錄團隊是否正在使用目前已批准的版本?
產品識別品牌或項目名稱、產品名稱、內部代碼、配方代碼及版本、色號或香味變體、產品類別、目標市場及包裝配置文件能否明確對應到一個特定的上市產品配置?
樣本及測試階段散裝或已灌裝產品、取樣位置、生產後調理期、測試溫度、樣本數量及測試前儲存條件比較的結果是否來自相同生產階段及相同條件?
感官屬性外觀、顏色、氣味、均勻度、質感及無可見異物;有需要時使用已批准參考樣本受過訓練的評估人員會否作出相同的合格/不合格判定?
物理及化學屬性與產品相關的參數,例如pH、黏度或流變特性、密度或比重、折射率、水分、硬度、熔融表現,或在有理據時測定活性成分含量所選屬性能否反映有實際意義的配方或製程變化?
微生物品質適用的菌數限值、指定微生物不得檢出、測試方法、樣本量、單位,以及任何有文件佐證的低風險理據微生物控制計劃是否配合產品、使用者、使用部位及市場?
灌裝及包裝控制淨含量或灌裝重量、組件識別、封閉件或扭力檢查、防漏或封口完整性、泵頭輸出量、噴霧形態、刮料內塞配合度、外觀缺陷,以及相關時的關鍵尺寸上市包裝能否按預期保護產品並正常出料?
標籤及編碼檢查包裝稿件或標籤代碼、必要文字核對、批次或批號格式、適用時的日期標示、編碼清晰度及位置產品能否被識別、追溯並與已批准包裝稿件核對?
驗收及批次處置合格準則、具科學理據時的重測規則、超出規格結果的處理、偏差參考、放行狀態及放行權限如果其中一項結果超出已批准限值,應如何處理?
關聯記錄測試方法ID、取樣SOP、主配方、包裝規格、已批准包裝稿件、穩定性方案或報告、相容性報告、防腐效能挑戰測試報告及COA範本審核人員能否由每項要求追溯至相應方法或證據?

微生物準則不應直接照搬另一款產品。ISO 17516可用於評估化妝品的微生物品質,而低風險產品可採用有文件佐證的風險為本方法,不必一律進行例行測試。[3]ISO 29621則提供識別低微生物風險成品的指引。[4]如產品用於眼周、黏膜、受損皮膚,或由特別易受影響的使用者群組使用,可能需要更嚴格控制。[5]

當包裝會影響產品識別、保護、定量出料、防漏或追溯時,相關要求應納入規格。開發階段的護膚品包裝相容性測試應為這些最終包裝檢查提供依據,而不應在放行當日只剩下一次外觀檢查。

如何設定有充分理據的驗收準則

為化妝品規格設定有充分理據的驗收準則 證據方法放行限值及保質期指南 - 成品化妝品規格:應包括甚麼

驗收準則應來自證據及對製程的了解,而不是單一實驗室讀數。應從預定的產品特性、開發批次、安全及市場要求、穩定性與包裝數據、已驗證方法,以及已證明的生產能力開始制定。

目標值與驗收範圍並不相同。配方師可以把pH 5.5設為目標,但已批准的放行範圍還要考慮方法變異、製程波動、安全性、防腐系統效能、成分穩定性,以及在整個保質期內已證明仍屬合適的範圍。製程可穩定達到的最寬範圍不一定就是正確範圍;範圍訂得不切實際地窄,亦會造成可避免的不合格,而未必改善品質。

批准任何數值限值前,應先檢查:

  • 這項屬性會否影響產品安全、合規、穩定性、外觀、出料或消費者使用?
  • 開發或穩定性證據是否顯示哪個範圍仍可接受?
  • 生產製程能否持續達到建議範圍?
  • 測量方法是否足夠精確,可把真正變化與測試變異區分開來?
  • 這項限值適用於放行時、整個保質期,還是兩者都適用?
  • 如更改包裝形式、市場、色號或香味變體,要求是否需要不同?

把測試方法納入要求本身

只有數值而沒有方法並不完整。「黏度:20,000–30,000 cP」仍然有歧義,除非文件同時列明儀器或方法、轉子或測量幾何、速度或剪切條件、溫度、平衡時間、樣本製備及結果報告規則。同一產品在不同條件下可得到明顯不同的黏度讀數。

pH亦適用同一原則。應列明樣本是直接測試還是稀釋後測試;如有稀釋,亦要列明稀釋介質及比例、測試溫度、調理時間、pH計校準要求及結果精度。對顏色或氣味,如主觀判斷可能有差異,應界定參考標準、照明或評估條件,以及容許變化。

較長的操作程序細節應保留在受控測試方法或SOP內,並在規格中引用其準確ID及版本。這樣既可保持規格易讀,也可防止未有文件記錄的方法變更。

分開放行限值與保質期限值

放行準則用來判斷新生產批次可否進入流通;保質期準則則用來判斷產品在有數據支持的儲存期內是否仍可接受。兩套準則可以相同,但必須由證據支持,而不應直接假設。

例如,到了保質期末仍可接受的黏度漂移,對新生產批次而言可能已偏離正常放行範圍太多,並反映製造問題。相反,放行範圍亦不應窄到把正常而安全的老化視為不合格。規格應連結至用來支持保質期及儲存條件的化妝品穩定性測試計劃。

哪些測試屬於批次放行,哪些屬於產品驗證?

例行放行測試與開發驗證回答不同問題。批次測試用來確認這一批是否符合已批准準則;驗證或資格確認研究則用來確認配方、防腐系統、包裝、產品聲稱或製程,能否在一段時間內或指定條件下按預期表現。

控制類型典型例子一般進行時間規格應如何處理
例行批次放行產品識別、外觀、氣味、顏色、pH、該產品適用的黏度或密度、灌裝量、包裝及編碼檢查,以及按風險制定的微生物控制每批,或按已批准的取樣頻率列明測試、方法、取樣計劃、限值及放行責任
開發或資格確認穩定性、包裝相容性、防腐效能挑戰測試、運輸模擬、製程驗證或放大生產評估上市前及相關變更後引用已批准方案或報告,並界定哪些結論用來支持放行限值
定期或監察對有文件佐證屬低風險的產品進行選定的微生物監察、留樣覆核、趨勢分析、定期驗證,或因應供應商而設定的檢查按有理據的時間間隔列明已批准頻率,或引用適用的品質計劃
聲稱佐證儀器、臨床、消費者、SPF、防水或其他與特定聲稱相關的證據採用該產品聲稱前,以及變更可能影響相關佐證是否仍適用時引用聲稱佐證檔案;不要暗示每項聲稱研究都是例行批次放行測試

防腐效能挑戰測試用來評估配方在所選方法下抵抗外來微生物污染的能力;一般不會把它作為每一批唯一的放行測試重複進行。化妝品防腐效能挑戰測試指南說明它在開發階段的用途。包裝相容性及穩定性同樣屬於研究,不能取代清晰的新生產批次驗收準則。

微生物計劃必須繼續以風險為本。水活度、配方類型、生產控制、包裝、預期使用者、使用部位及市場要求,都可能改變合適的控制方案。「並非每批測試」仍必須建立在有文件支持的風險評估、監察策略及放行判定之上,而不是代表沒有控制。

規格與COA、主配方及TDS的分別

這些記錄互相配合,但各自回答不同問題:

  • 成品規格:需要測試或檢查甚麼、使用哪種方法,以及甚麼結果可以接受?
  • 分析證書:指定批次或樣本取得了甚麼結果,而這些結果是否符合規格?
  • 主配方或生產指示:哪些材料、數量、設備、製程參數及生產步驟已獲批准?
  • 技術資料表(TDS):在一般而非特定批次層面,產品有哪些典型特性、描述、用途或技術特點?
  • 批次生產記錄:生產期間實際情況如何,包括使用的材料、數量、製程觀察、產量、檢查、偏差及批准?

COA不應加入已批准規格中不存在的新限值。TDS亦不應被用作證明某個批次已通過測試。ZICAIL的COA、SDS及TDS文件指南說明每份文件作為證據時的適用範圍。

規格如何控制批次放行

化妝品規格如何控制批次放行 六步品質控制流程 - 成品化妝品規格:應包括甚麼

受控放行流程應令決定可以由樣本追溯至最終放行授權:

  1. 確認文件版本。核對產品代碼、配方版本、包裝配置、市場及目前已批准規格。
  2. 抽取具代表性的樣本。按已批准取樣計劃操作,並記錄批次、取樣位置、時間、數量及取樣人員。
  3. 進行並記錄每項所需檢查。使用指定方法,記錄實際結果、單位、計算、觀察及分析人員身份。
  4. 把結果與驗收準則比較。不得在已批准規則以外自行取整、平均、重測或替換方法。
  5. 調查不符合要求的結果。暫停批次放行,並在作出任何處置前,按受控的超出規格或偏差程序處理。
  6. 批准放行或拒收。指定品質負責人記錄決定,並一併記錄該決定所對應的批次及分銷狀態。

批號及成品編碼記錄可用於調查、市場撤回及召回。規格應與化妝品批號及產品追溯指南所述系統保持連結,而不要把編碼只當作印刷檢查。

常見成品規格錯誤

  • 使用含糊的感官描述:如沒有已批准參考標準或更清晰描述,「正常」、「令人愉快」或「標準」都難以重現。
  • 只列範圍而不列測試條件:即使產品本身沒有改變,方法變更亦可能令人誤以為批次特性出現變化。
  • 直接複製通用微生物限值:準則必須反映產品風險、使用部位、使用者及目標市場。
  • 把單一原型結果當作目標範圍:一個數據點不能界定正常製程波動或整個保質期內的變化。
  • 只測試散裝產品:散裝產品合格並不能確認灌裝準確度、包裝完整性、泵頭輸出量、編碼或包裝稿件一致性。
  • 把所有開發研究都列入每份COA:穩定性、相容性、防腐效能挑戰及產品聲稱研究一般用以支持控制策略,而不是為每一批重新產生結果。
  • 容許COA與規格不一致:測試名稱、方法、單位、限值及版本狀態應保持一致。
  • 未評估影響便更改配方或包裝:新的香料、防腐劑用量、供應商、瓶身、泵頭或灌裝容量,都可能影響相關限值或佐證資料。
  • 未界定放行權限:必須以文件界定誰負責暫停放行、放行、拒收、偏差批准及受控變更。

與ZICAIL建立受控產品規格

當產品形式、配方版本、目標市場、產品聲稱、包裝配置、預期保質期及所需佐證測試均已界定,自有品牌項目便可進入規格制定階段。ZICAIL提供研發、生產及品質控制支援,涵蓋樣本準備、生產協調、檢查及後續品質跟進。

準備產品簡介、目標市場、包裝圖紙或組件資料、所需產品聲稱、參考樣本,以及任何零售商指定標準。然後聯絡ZICAIL,一同檢視項目範圍,並確定在生產前需要就哪些規格欄位及佐證記錄達成共識。

 

成品化妝品規格常見問題

成品規格是否屬法定要求?

要求會因市場及產品類別而異,監管機構亦沒有提供一套通用化妝品規格範本。不過,受控規格是GMP及放行控制在實務上的重要一環。在歐盟,生產必須符合GMP,而安全檔案須包含與產品相關的證據,包括物理及化學特性、穩定性、微生物品質及包裝資料。[5]在美國,責任人必須保存足以支持安全性佐證的記錄。[6]FDA的化妝品GMP資料亦另外要求以文件記錄成品取樣、實驗室控制、結果及控制狀態。[1]

誰應批准規格?

批准程序應按照有文件記錄的品質協議及公司的品質系統。一般覆核人員包括配方或技術人員、品質控制、品質保證、法規或安全人員、製造商,以及合約條款要求時的品牌方或責任人。最終放行權限必須清楚界定,並與生產壓力保持足夠獨立。

一份規格可以涵蓋多種包裝形式嗎?

可以,但文件必須清楚識別每一個已批准配置,並分開列出各包裝形式的特定要求。同一散裝配方可以採用不同灌裝重量、封閉件、泵頭輸出量、防漏測試、尺寸、標籤或編碼位置。如差異較大,使用獨立附件或各自的包裝規格通常更清晰。

每一批都需要做微生物測試嗎?

不一定。ISO 17516指出,經評估屬低微生物風險的產品可毋須進行測試,而ISO 29621則提供相應風險評估框架。[3]決定必須有文件記錄,並由配方特性、製程控制、包裝、預期用途、使用者群組、歷史資料及適用市場支持,而不能單純為了降低成本。

資料來源

[1]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化妝品良好生產規範指引及檢查清單

[2]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 22716 化妝品 良好生產規範 良好生產規範指引

[3]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 17516 化妝品 微生物學 微生物限值

[4]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 29621 化妝品 微生物學 低微生物風險產品的風險評估及識別指引

[5] 歐洲聯盟. 化妝品規例 EC No 1223/2009 綜合文本

[6]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2022年化妝品法規現代化法案